香港廿三条首例 男子穿光复香港衫认罪

【2024年9月17日讯】

香港一名男子被控在今年六一二冲突周年,身穿“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衣服及佩戴写有五大诉求的口罩,被控新煽动罪,为廿三条《国安条例》立法后首宗案件。被告认罪,还押候判。被告曾因在机场身穿光复香港衣服,而有旧煽动罪案底。廿三条立法至今,包括本案在内最少三人被起诉。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资料图片,非当事人,2019年8月12日,赤鱲角机场

27岁无业男子诸启邦被控在2024年6月12日五周年当天,在港铁石门站附近游荡期间,身穿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字句黑色上衣、并佩戴印有“FDNOL”字样的黄色口罩,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以及“拒绝出示身份证”和“有意图而游荡”罪。

诸启邦今日在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即由李家超任命)、总裁判官苏惠德主审的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1)(a)(i)条。

控罪指他于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穿戴印有特定陈述的一件上衣及一个口罩,并公开展示该等陈述,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及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产生憎恨、藐视或离叛,以及煽惑他人企图以非法途径改变中央及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其余两项“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的控罪,则获控方撤销。

控方高级检控官李庭伟读出案情,指原讼法庭在唐英杰案中裁定“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可能带有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意思,亦可能煽惑他人分裂国家。被告在今年3月于台湾订制及购买涉案衣物,再带返香港。6月12日当天上午11时50分,他已身穿该批衣物离开沙田小沥源的住所,乘小巴往石门站,及至25分钟后被捕,期间一直公开展示煽动性字句。

被告于被截查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警员在搜身时发现,其黑色手提袋内载有一盒排泄物。

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诸启邦承认知道在6.12周年穿着印有“光时”字句衣物的煽动意味及触法性质。他解释“光时”意指回复97年前英治时期、脱离中国管治,而“FDNOL”则代表“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认为两者理念相似,故在6月12日这反修例运动的重要日子特意穿着,希望公众记起2019年的社会事件。

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长袖“光时”上衣,并翻查其手机及社交媒体,发现他曾向台湾T恤印刷店订制“光时”及“港独”衣物,以及穿着和手持相关旗帜与服饰的照片。诸启邦亦供称,案发当日随身携带其排泄物,是打算向不认同“光时”理念者投掷发泄。

控方指被告有四项刑事定罪纪录,其中一项涉旧有煽动罪。去年11月他在机场离境时,同样穿着“光时”衣物并藏有相关旗帜,最终承认“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管有煽动刊物”罪成,今年1月被判监3个月。

辩方大律师关文渭求情时提到,被告现年27岁,来自单亲家庭,中六毕业后做兼职。辩方又指,虽然被告认为“五大诉求”与“光时”理念相似,但两者实不相同。辩方亦援引47人初选案,高院原讼法庭并无裁定“五大诉求”涉分裂国家或属非法,强调本案检控基础只是被告衣物上“光时”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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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亦提到,《国安法》下经修订的煽动罪最高可判监7年,相比旧例大幅提高,但此并不代表法庭要按比例提高所有同类案件刑罚,理应只适用于最严重个案。尽管被告有相关前科,反映犯案非偶然,但量刑不能直接“用算术按比例加上去”。本案中被告仅穿印有特定字句的衣物,对国安的危害较间接,案发25分钟内亦没证据显示有人受其煽惑。与法庭同日审理的另外两宗《国安法》煽动案相比,本案犯案时间较短、散播范围较窄,情节亦属轻微。辩方冀法庭在判刑时考虑上述因素,并就被告认罪给予三分一刑期扣减。

总裁判官苏惠德表示,虽然被告有前科,但并不认为他已属惯犯,故不会以需要施加预防性羁押为由加重刑罚。苏官解释,“预防性羁押”源自英国法律,是指基于保障社会利益而判处较长刑期,但香港现行法例并无相关规定。

不过法官同时关注,辩方求情时指不应以国安为由判处预防性羁押,询问辩方是否同意控罪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辩方同意控罪最终目标为维护国安,但指《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不包含施加预防性羁押此项考量。

法官续指根据案例,量刑可在保障社会前提下予以延长,但辩方认为国安已反映在公众利益当中,煽动行为本身并非直接危害社会,而是透过鼓动他人分裂国家,从而间接导致社会冲突和暴力。辩方陈词完毕后,法官表示需时进一步考虑,将案件押后至本周四(9月19日)判刑,被告须续还押候判。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称为廿三条/《国安条例》)第24条,本案所涉“煽动意图”相关罪行,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控罪书亦显示,本案由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负责。

根据最新修订的《监狱规则》,干犯国安罪行的囚犯,在服满三分之二刑期后要得到惩教署署长信纳“不会危害国安”,才能基于行为良好而获得提早获释。

除了本案,《国安条例》于今年6月修订、新增处罚“煽动意图作为”罪后,至今共有最少三宗相关检控。惟首两宗案件,包括诸启邦及另一名被告区健威,港警国安处皆没有主动发布消息。区健威涉及网上言论,案件将于周五(20日)再讯,届时辩方或会就法例合宪性提出争议。第三宗案件的被告涉嫌在巴士椅背写下煽动字句,案件已排期在周四(19日)再提讯。

根据《香港国安法》,国安法指定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未经指定的法官不得审理此类案件。

案件编号:WKCC258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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