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通過消費券案 內政部將提前演練
【2008年12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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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振興台灣經濟而施行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在今(5)日上午,幾經立法院的朝野協商後,正式通過,雖然民進黨團的「現金發放案」並未過關,但朝野雙方仍對此案的通過表示肯定。
在通過的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中,包含幾項台灣媒體特別提出的重點:
- 消費券每人憑個人身分證與戶口名簿可領3600元;在明(2009)年3月31日前出生,並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領取。
- 明年1月18日在14401個發券所統一發券,當日不能領取者,內政部會以造冊方式,要求未領者必須在元宵節後(2月10日)至4月30日前,在指定的郵局完成領取手續。
- 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 大陸配偶、外籍人士,由於檢驗不同證件的關係,由移民署規劃擇地領取。
- 受刑人或被羈押者,則在看守所或監獄中領取。
- 消費卷使用期限至明年9月30日;商家必須在明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現金的兌換。
為了因應消費券特別條例的通過,內政部也將在明(6)日,動用旗下百名員工,在內政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進行「消費券仿真演習」,藉由演習以了解發放日可能出現的情況,並進行必要的因應措施。
而在今日立法院的表決中,也修訂了使用的範圍,除了合法登記之商家,消費券也已確定可當做公益捐款之用途。
消息來源
- 週六模擬發消費券 內政部:第二波訂元宵節後,中國廣播公司,2008年12月3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李祖舜、李明賢、李志德,領消費券 外配陸配另設場所,聯合報,2008年12月4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券發放法 每人3600元,自由時報,2008年12月5日。
- 內政部明演練發放消費券,自由時報,2008年12月5日。
- 張智堯,消費券完成立法 明年1/18發放3600元消費券 可使用至9/30,鉅亨網,2008年12月5日。
- 消費券/立院三讀過關 內政部6日進行發放模擬,東森新聞,2008年12月5日。[已失效,有存檔]
- 官志雄,台當局擬6日進行小規模發放消費券仿真演練,中國新聞社,2008年12月5日。
- 呂欣憓,消費券特別條例三讀過關 最快1/18可首波發放,中央廣播電台,2008年12月5日。[永久失效,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