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通过消费券案 内政部将提前演练
【2008年12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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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次级按揭风暴
为振兴台湾经济而施行的“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在今(5)日上午,几经立法院的朝野协商后,正式通过,虽然民进党团的“现金发放案”并未过关,但朝野双方仍对此案的通过表示肯定。
在通过的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中,包含几项台湾媒体特别提出的重点:
- 消费券每人凭个人身份证与户口名簿可领3600元;在明(2009)年3月31日前出生,并具中华民国国籍者皆可领取。
- 明年1月18日在14401个发券所统一发券,当日不能领取者,内政部会以造册方式,要求未领者必须在元宵节后(2月10日)至4月30日前,在指定的邮局完成领取手续。
- 未满20岁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领。
- 大陆配偶、外籍人士,由于检验不同证件的关系,由移民署规划择地领取。
- 受刑人或被羁押者,则在看守所或监狱中领取。
- 消费卷使用期限至明年9月30日;商家必须在明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现金的兑换。
为了因应消费券特别条例的通过,内政部也将在明(6)日,动用旗下百名员工,在内政部中央联合办公大楼进行“消费券仿真演习”,借由演习以了解发放日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因应措施。
而在今日立法院的表决中,也修订了使用的范围,除了合法登记之商家,消费券也已确定可当做公益捐款之用途。
消息来源
- 周六模拟发消费券 内政部:第二波订元宵节后,中国广播公司,2008年12月3日。[永久失效,无存档]
- 李祖舜、李明贤、李志德,领消费券 外配陆配另设场所,联合报,2008年12月4日。[永久失效,无存档]
- 立法院三读通过消费券发放法 每人3600元,自由时报,2008年12月5日。
- 内政部明演练发放消费券,自由时报,2008年12月5日。
- 张智尧,消费券完成立法 明年1/18发放3600元消费券 可使用至9/30,巨亨网,2008年12月5日。
- 消费券/立院三读过关 内政部6日进行发放模拟,东森新闻,2008年12月5日。[已失效,有存档]
- 官志雄,台当局拟6日进行小规模发放消费券仿真演练,中国新闻社,2008年12月5日。
- 吕欣憓,消费券特别条例三读过关 最快1/18可首波发放,中央广播电台,2008年12月5日。[永久失效,无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