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指煽動案 控方指記者引導梁頌恆答問題

【2023年3月18日訊】

《立場》被指煽動案第42日審訊,控方指記者引導梁頌恆答問題、 「想點東西開條路給他回答」。總編輯鍾沛權稱稱,幫助被訪者完整講出感受,不是特殊技巧。

《立場新聞》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2日審訊。

控方圍繞涉案梁頌恆及張崑陽的文章盤問,指記者林彥邦訪問梁頌恆時,「想點東西開條路給他回答(諗啲嘢開條路畀佢答)」,以顯示其感愧疚,鋪排他有承擔和勇敢。

鍾沛權表示,記者一般會協助被訪者完整說出感受,並非特殊技巧,亦會提問讀者感興趣的內容。

控方又指,《立場》在一日內,以報道及全文方式刊出張崑陽被通緝的回應,是想讀者「看完了又看(睇完又睇)」、達到煽動效果;鍾均不同意。

另外,早前法官郭偉健以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為例,指博客作者區家麟應先看判詞再評論,控方周五呈上《立場》相關報道。

法官質疑報道,無提及判詞稱指定法官符合國際標準,控方亦指報道僅「三、兩句總結」指定法官不影響司法獨立。

鍾解釋,當時傳媒沒將焦點放在指定法官,又指「檢控官你也沒有主動引述,也是法官提醒才有(有檢控官你都無主動引述,都係法官提醒先有)」。案件下周一(20日)續審。

據《明報》報道,控方代表伍淑娟及徐倩姿下午散庭時離開法院,《明報》記者拍攝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其中一名警員兩度撞開,又以粗言稱「拍什麼東西東西(影乜撚嘢)」。

控方質疑記者引導梁頌恆回應 鍾指屬一般訪問技巧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立法會2016年十月26日「失控」,青年新政兩位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成功進入立法會會議廳。

控方第21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梁頌恆及張崑陽的文章。

就專訪〈流亡美國 誓爭取金融制裁、救生艇計劃 梁頌恆:盼重返屬於港人的香港〉,伍淑娟指,負責訪問的記者林彥邦在訪問開首,鋪排梁頌恆即使無案在身,都要「逼於無奈」離家,藉此令讀者同情梁。

鍾表示,記者概括以「逼於無奈」形容離散港人的心情和處境,而梁則憂慮繼續留港會遭拘控。

伍形容林彥邦「給提示(畀提示)」梁、引導他回應,又指林提及羅冠聰早前受訪曾透露感愧疚,「想點東西開條路給他回答(諗啲嘢開條路畀佢答)」,「故意問(特登問)」以顯示梁頌恆同樣感到愧疚。

鍾指,記者一般在訪問中,會幫助被訪者更完整地講出感受和資訊,並非特殊技巧。

他指可以同意控方「特登」的說法,解釋指梁及羅的年紀和從政時間相近,雖然政治路線不同,但不時有人將他們相比,故記者抽取羅專訪的元素向梁提問,了解他有沒有相類感受,具有新聞價值。

伍續指,林彥邦將梁鋪排成海外鬥士,在訪問中問及黎智英被控欺詐「是否一個警號」,是幫助梁自圓其說,又形容梁早有心理準備被通緝,是想鋪排梁有承擔和勇敢;鍾一概不同意。

控方質疑結尾問有否想念家人 「加多幾個精神面貌給他」

伍又提到,梁承認推行「兩國兩制」等於獨立,質疑《立場》知道梁有「港獨」主張仍訪問他。

鍾認為,梁聲稱要為香港「做點事情(做啲嘢)」,需了解其政治主張與過往有沒有變化,他提出的資訊關乎公眾利益須記錄報道。

伍另指,林在訪問中問到梁頌恆當年宣誓風波「被質疑是鬼」,但見梁未能充分解釋,就「避重就輕」轉移話題。鍾不同意,他相信記者準備了一連串問題,希望盡快完成。

伍質疑若林趕時間,為何專訪結尾仍問梁有否掛念家人;鍾表示,當晚《立場》另有「周梓樂死因研訊」節目,需時重新設置工作室環境,故相信記者希望「儘快交場給另一個節目,儘快提出全部問題(盡快交場畀另一個節目,盡快put哂問題)」。

伍問,林的提問是否為梁「加多幾個精神面貌」,鍾指,專訪尾段通常以被訪者的「personaltouch(個人感受)」作總結,是一種風格技巧,並無控方所言「這麼複雜那麼多計謀(咁複雜咁多計謀)」。

伍淑娟總結指,專訪塑造梁感內疚,會為香港發聲和有承擔,「想推他的說法(想推佢嘅講法)」,而鍾沛權是預計到會影響讀者。鍾均不同意,亦否認專訪會引起讀者對中央政府的憎恨。

控方指《立場》兩度刊出張崑陽回應 「想人們看完了又看」

至於張崑陽的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伍指張曾發言「準備好為香港而死」,屬最激烈的派系、「推攬炒十步曲推到最尾」。

鍾稱上述是張對社運的觀察,又指「視乎你怎麼理解什麼是最激烈(視乎你點理解咩係最激烈)」,稱記憶中張較少提及「勇武」,其政治綱領亦沒有明顯「港獨」,較多是進行外國遊說,又指即使張推崇「攬炒」、提出否決財政預算案,「我不認為他是最激烈、激進(我唔認為佢係最激烈、激進)」。

立場新聞記者在家中被香港警方逮捕香港國安處人員,早上約6時前往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住所,稱有法庭手令,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作調查,要求陳關上Facebook直播,指會阻礙警員工作。

伍指《立場》以報道方式刊出張崑陽回應後,同日再發佈其聲明全文,伍問「這是一個渠道發表煽動性宣言?(係一個渠道發表煽動性宣言?)」?

鍾指當日不同媒體均有報道張的聲明,又指報道經過剪裁,而他認為張崑陽是矚目、年輕的政治人物,讀者需完整知道其說法,故發表全文。

伍又指,張在文中稱被政權報復、形容中共是「邪惡軸心」,是煽動他人憎恨中央,質疑《立場》「想人們看完了又看(想啲人睇完又睇)」,想達到煽動效果;鍾一概不同意。

伍稱,「讀者基本上看報道都知道你說什麼(讀者基本上睇報道都知你講咩)」,質疑《立場》刊出全文是想加強張的宣言。

鍾不同意,指文章能反映作者的完整思路、甚至是文筆及論述水平,又指張的聲明不少部分是口號式內容、陳腔濫調,「這個效果不一定、甚至不會加強煽動效果,只不過是全面交代政治主張。」

(個效果唔一定、甚至唔會加強煽動效果,只不過係全面交代政治主張)

官:《立場》報道沒提判詞稱指定法官符國際標準

在早前審訊,法官郭偉健以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為例,指博客作者區家麟應先看判詞再評論。控方周五呈上《立場》相關報道。鍾供稱,當時傳媒就判詞的焦點,並非落在指定法官身上,而是保釋等問題。

法官指判詞提及「指定法官」制度,並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符合國際標準,惟傳媒沒有提及,「這怎麼完全沒人說?(呢點完全無人講喎?)」鍾重申,當時基本上沒有傳媒將指定法官「起做大題」,只在報道內交代。

伍續追問,《立場》刊出不少文章質疑指定法官,鍾是否認為「判詞裁定指定法官不影響司法獨立」不重要,故「三兩句總結」。

鍾表示除傳媒以外,為《國安法》解釋的組織都甚少引用該判詞,「例如檢控官你都沒引述過,也是法官提醒才有(例如檢控官你都無引述過,都係法官提醒先有)」。

伍打斷道:「因為你沒有報道嘛,怎麼知道你知道嗎?(因為你無報呀嘛,點知你知唔知啫?)」

鍾指,控方作為法律人士及在律政司工作,現正審緊《國安法》案件,又牽涉《立場》文章,「你們盤問反覆問『指定法官』這樣東西,為什麼這兩年比較少人、傳媒和法律界都少引用個判詞,包括檢控官閣下也無主動引述去質疑我們,我沒什麼特別解釋。」

(你哋盤問反覆問『指定法官』呢樣嘢,點解呢兩年比較少人、傳媒同法律界都少引用個判詞,包括檢控官閣下都無主動引述去質疑我哋,我無乜特別解釋。)

鍾重申,當時報道焦點着眼於判詞其他部分。

控方指鍾應加設副手審稿 鍾指同事互相補位

另外,伍又提及《立場》運作,詢問若鍾放假、文章由誰審批。

鍾同意他放假時會出現「真空期」,但公司有5至6名「坐堂」同事負責分配工作及審稿,盡量應付《立場》每日接近18小時的運作,又指自己「假期都會看着手機,(文章)有個角度拿得不夠好,要求改了它。(假期都會睇住手機,文章有個角度攞得唔夠好,要求改咗佢)」

伍指,每位「坐堂」審稿準則不一,鍾應加設副手作「質量控制」。

鍾指,「不可能只有兩個人去覆蓋全部的時段(唔可能得兩個人去cover曬啲時段)」,又指每位同事互相補位,日常採訪毋需經他審批,「他們應該判斷到,我當然要信得過他們(佢哋應該判斷到,我當然要信得過佢哋)」,但他重申總編輯是唯一及最後把關。

伍指,同事立場及事實認知是否與鍾相同;鍾稱一般新聞處理原則有大概共識,對社會事件、個人看法則毋須與自己一樣。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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