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香港法庭頒令當局撤回警告

【2024年9月4日訊】

香港電台知名諷刺時弊節目《頭條新聞》四年前一集在武肺疫情期間播出,被指侮辱警察而遭通訊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並發出警告。

高院審理上訴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頒令通訊局撤回警告,同時駁回通訊局上訴。

三名法官一致認為當局審視節目的做法有誤;大比數亦裁定節目雖侮辱警察,但旨在嘲弄警察抗疫工作,並將警察工作與市民不滿連結,並非基於社會地位而辱警。

然而,法官駁回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做法違反言論自由而提出的違憲爭議上訴。

2020年5月19日,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告收到逾3300宗投訴,指港台《頭條新聞》節目《驚方訊息》環節涉嫌抹黑警方。

通訊局指,藝人王喜在節目中扮演衣著近似警察的「忠勇毅」(諷剌警察的香港命口號「忠誠勇毅」),以廢物膠袋裹身並從垃圾桶冒出,環節完結時退回桶內,暗示警隊毫無價值且令人厭惡。

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認為節目資料失實、污衊和侮辱警方,遂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檢討」《頭條新聞》,並於裁決一個月後的6月19日播出「暫停」前最後一集。

記協和港台工會不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2021年11月初審獲部分得直,但法庭亦認同節目部分內容有辱警成分。通訊局、記協和港台工會遂提出上訴。

上訴庭最新裁決指節目內容不應被裁定為侮辱警察群體,因此下令撤銷通訊局警告。在通訊局裁決發出1569天後,裁決終被推翻,還《頭條新聞》清白。

然而,《頭條新聞》已停播逾四年,「暫停」後未曾重啟,節目片段亦已在港台網站全數下架。主持吳志森、曾志豪以及演出該集的王喜均已移民離港。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關淑馨及區慶祥推翻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部分裁決。

案件源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一集。該集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之際播出,主持王喜在片首說:「喺庚子年,中國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全世界嘅時候,第一次同大家見面,祝你搵到一份身體健康、隨心所欲嘅工作。(在庚子年,中國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全世界時,第一次和大家見面,祝你找到一份身體健康、隨心所欲的工作。)」

在其後模仿警隊的諷刺內容中,先出現救護人員在「世界夢號」郵輪旁候命的新聞片段,主持王喜在旁說:「喺面對己知嘅危險,我哋係有權同危險保持住半隻郵輪咁遠嘅距離,即係我而家用呢一種聲量對住救護車嗰邊講『Hello』,佢哋係聽唔到嘅。Hello,Hello!(聲量越來越大)(在面對己知的危險,我們是有權和危險保持著半艘郵輪那麼遠的距離,也就是我現在用這一種聲量對著救護車那邊說『Hello』,他們是聽不到的。Hello,Hello!(聲量越來越大))」

緊接著出現長康邨康美樓居民撤離的新聞片段,主持王喜穿著全套保護衣物,包括白色防護衣、口罩、護目鏡等,並用垃圾袋蒙頭,從垃圾桶探出頭來。他說:「至於面對嗰啲未知嘅危險,我哋任何一位同事都可以穿上呢一種可以抵抗生化武器襲擊嘅裝備。嗱,呢一套保護衣呢,喺武漢好多醫護人員可能摸都未摸過㗎。(至於面對那些未知的危險,我們任何一位同事都可以穿上這一種能抵抗生化武器襲擊的裝備。嗱,這一套保護衣呢,在武漢很多醫護人員可能摸都沒有摸過啊。)」語氣充滿嘲諷。

另一段模仿醫生向警察投訴防護裝備短缺,警察回應:「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醫生呀,你不夠口罩就早點出聲嘛,衙差就用完一大堆都還有得剩下來。)」暗示警隊口罩充足,懷疑資源分配不均。

諷刺橋段又提到,警隊疫情期間「取消徒步巡邏,唔駛行咇(取消徒步巡邏,無需行咇(巡邏街道))」,減低感染風險,並引述傳媒報道指警員利用警車交收口罩。節目又把警察探出垃圾桶的畫面,與呼籲市民「加入我哋(加入我們)」的口號並置,意味只有沒出息的人才投考警隊。

節目其後談到有傳媒報道指警員利用警車交收口罩,並引述《蘋果日報》新聞標題「【車Cam影曬(行車記錄儀全拍完)】疑濫用警車交收『CSI』 口罩 警方改口辯稱『自費購買』」。

在餐廳用膳的橋段中,主持王喜一邊脫下裝備,一邊說:「落咗更,無曬頭盔、眼罩、防毒面具、護甲、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點三八、曲尺、雷鳴登、AR15、水炮車保護,咁出街食飯,會唔會好唔安全㗎?(下了班,沒了頭盔、眼罩、防毒面具、護甲、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點三八、曲尺、雷鳴登、AR15、水砲車保護,那出門吃飯,會不會很不安全啊?)」然後補充:「唔駛擔心,隔離房嘅熱心市民會保護你㗎嘛。(不用擔心,鄰房的熱心市民會保護你的嘛。)」

節目尾聲時,主持王喜說:「仲唔快啲加入我啦(還不快加入我吧)」、以普通話說:「趕緊加入我們」,畫面亦出現「驚方招募」的字眼。主持最後表示:「請大家留意一下,喺過去幾個月,有幾組懷疑、可能或者係冒認我哋嘅人,用我哋慣用嘅手法、喺獲將受害人嘅信任之後,俾佢啦入屋、搜身,最終招致財物嘅損失。(請大家留意一下,在過去幾個月,有幾組懷疑、可能或是冒認我們的人,用我們慣用的手法、在獲將受害人的信任後,讓他拉進屋、搜身,最終招致財物的損失。)」才鑽回垃圾桶。

就上述諷刺內容,通訊局的《電視業務守則》投訴調查認為,節目含有多項違規內容,包括:

  • 指警隊口罩等裝備「大把有得剩」的說法欠缺事實根據,違反規定
  • 嘲諷警隊取消徒步巡邏改用警車代步的說法不正確
  • 將警隊比喻為垃圾,針對警隊社會地位,屬於侮辱

上訴庭推翻通訊局多項裁斷。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指出,就「衙差大把有得剩(衙差用完一大堆口罩都還有得剩下來)」一說,通訊局僅直接裁定欠缺事實根據,卻未考慮港台有否盡力求證,做法欠妥。

通訊局認為節目含多項違規內容,包括指警隊口罩「衙差大把有得剩」欠事實根據、「取消行咇」說法失實,以及將警隊比作垃圾侮辱警隊。

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審理後,於2021年12月裁定通訊局就「衙差口罩大把有得剩」及「取消行咇」的裁斷有誤,但維持警隊被比作垃圾屬侮辱的決定,即周官部分推翻、部分維持通訊局原判。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不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記協其後加入訴訟,就通訊局做法違反言論及新聞自由,提出質疑違憲。

上訴庭審理後推翻通訊局及原審部分裁決。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通訊局應先釐清客觀事實,再看港台有否合理查證,不能將諷刺表達等同失實陳述。潘官認為通訊局在「大把有得剩」及「取消行咇」兩點上論證不足,原審法官亦未察覺其論證錯誤。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裁定違規時將「大把有得剩」的「大把」定性為事實陳述但欠缺充分理據,儘管港台提出有事實根據且有新聞報道支持,通訊局仍視之為意見而未解釋不接納港台陳詞的原因,處理手法存在根本錯誤,上訴庭贊同原審法官所指違規裁定理據薄弱。

就「取消行咇」一說,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認為通訊局及原審法官均未詳細解釋該說法失實的原因,亦忽略港台提出的解釋及所引傳媒報道,遂推翻原審裁決,確立港台在這兩點並無違規。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出通訊局與原審法官考慮「驚方訊息」時存在法律錯誤,過於著重表達方式而忽略內容重要性。她認為,「驚方訊息」可能針對警方防疫資源和抗疫表現,演員多次以相同方式出場或僅為節目導入手法(jingle),未必構成侮辱和誹謗警方社會地位。

關指出,若只看王喜包著垃圾袋的片段開首和結尾,的確是在諷刺警察毫無價值及不專業,肯定詆毀及侮辱警察。但若考慮整個環節,其實是在嘲諷警方的抗疫工作,以誇張戲劇手法呈現警察防疫裝備齊全,但工作量似乎比裝備沒那麼充足的醫療人員少,明顯與警方的工作表現及公眾不滿有關,也與警察在疫情期間被指採取過多保護措施有連繫。

關又指,王喜角色在之後五集《頭條新聞》重複出現,可能是用作引入節目的音樂短片(jingle),透過其標誌性特徵、動作和形象讓觀眾記住這新角色。因此法庭不能肯定港台是因警察的社會地位而作出侮辱和詆毀,通訊局錯誤引用《守則》內容將片段視為具攻擊性,故裁決不能成立。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認同,環節的上下文顯示此幕是在批評警方的抗疫工作,與警察被指採取過多保護措施有關。區官則質疑警隊是否《業務守則》中受保護的社群,即使是,節目重點所諷刺的是警隊的抗疫表現,而非社會地位。

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驚方消息」環節針對警方抗疫,但內容意義遠超此,認為王喜形象蔑視警察,將加入警隊者視為廢物,與警方抗疫無關。潘指諷刺作品在內容和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容許誇張或扭曲現實來嘲諷,但不能以攻擊性材料詆毀或侮辱,諷刺也有不可逾越的體統底線。

潘兆初認為,通訊局可裁定港台基於警察的社會地位而詆毀及侮辱警察。他強調,警察身分可被視為社會地位而受《守則》保障,但並非免受批評,只是免受侮辱或詆毀。

至於將警隊比作垃圾,潘官和關官指若不考慮事發時社會氣氛等背景因素,而單憑個別畫面或字句定性節目屬侮辱並不恰當。上訴庭遂以2比1推翻原審裁決。

然而,上訴庭駁回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做法違反言論自由的違憲爭議上訴。法庭認為通訊局作為廣播業監管機構有權就節目內容裁定,《電視業務守則》規定亦無損言論自由。儘管通訊局在個案判斷或有錯誤,但其職能本身並不違憲。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審視節目內容過於機械化,只著眼個別情節而忽略背景脈絡、港台提出的理據及引述報道。原審法官周家明雖糾正通訊局部分錯誤,但在其他爭議點上亦審視不周,以致判斷有誤。因此上訴庭推翻通訊局多項違規裁斷。

上訴庭重申,以誇張、諷刺手法批評時弊是言論新聞自由的重要一環。若主管當局不顧背景,單憑片言隻語便對節目製裁,無異削弱傳媒監察角色。因《頭條新聞》已停播,法庭決定不發回重審,維持推翻通訊局原裁決。

通訊局指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香港電台則表示會繼續按《香港電台約章》及《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為公眾提供優質節目及資訊。

CACV579/2021、CACV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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