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炸警署 香港反送中示威者重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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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讯】

香港三名男子在2019年12月反送中運動期間,謀劃用土製爆炸品炸警署及路障。被指統籌的27歲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被法官重囚12年,與香港民族陣線的盧溢燊案一樣為反送中示威陣營中最長刑期。另外兩名被告認罪,被判囚8年多。

反送中運動

三男2019年底涉在屯門小冷水路測試引爆一個遙控炸彈,被埋伏的警員拘捕,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爆炸」罪,其中兩人認罪,餘下一人被裁定罪成,三人昨(30日)在高院被判入獄8年4個月至12年。

法官黎婉姫指本案源於2019年的社會事件,3名被告有計劃下各司其職犯案,意圖在警署或警方路障引爆炸藥,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行為邪惡,形同向警方宣戰。

被告關嘉耀(32歲、廚師)否認控罪,早前被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罪成;徐天樂(32歲、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及何健忠(45歲、註冊機電人員)在審訊前認罪。

辯方稱,次被告徐天樂曾向警方承認試爆當天無攜帶火柴,故意希望引爆失敗以免傷及無辜。黎官質疑,因查獲第三被告何身上有火機,顯然還有其他點燃途徑。

辯方引述徐天樂求情信,解釋是受關嘉耀影響才參與武力抗爭,不知如何推卻。徐在求情信坦言「回溯過去,一度陷陷入愚昧、憤怒、仇恨,迷失本性」,已明白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

至於何健忠的求情,辯方引用20多封求情信,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牧師、公民記者及筆友等,形容被告品格良好,犯案屬一時糊塗。黎官反指有關人士是案發後才與被告認識,故質疑信件內容,又質疑公民記者是否正式註冊的記者。

辯方重申被告長年捐款聯合國難民署、免費為社區中心維修電燈,亦曾協助警方追捕犯人,獲提名好市民獎,黎官給予3個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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