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撤離香港

【2024年3月29日讯】

自由亞洲電台指港府視其為「外國勢力」,使其在《基本法》23條生效後能否安全運作存疑。基於香港員工及記者安全,決定撤離香港辦事處,但保留本港新聞機構註冊。

自由亞洲電台2021年標誌

總部設在美國、自由亞洲電台1996年在港設立辦事處,以私營新聞機構方式營運。鑑於本港媒體環境趨向封閉,擬採用新的新聞模式應對,但承諾節目內容持續不輟。

港府強烈反對和譴責RFA言論,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針對危害國安者,對正常報道無影響;重申定期審核新聞機構登記資格,若不符合準則或會撤銷資格。

港府指,《國安條例》參考其他國家做法,認為只有記者在港工作才擔憂屬嚴重偏見;條例旨在保護港人,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者,正常記者不會無意中觸犯。

政府新聞處列明新聞發布系統登記資格,會定期覆檢,傳媒若未符準則或遭撤銷資格;並稱部分西方媒體抹黑《基本法》23條立法,誤導外界對港看法,需為此負責。

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間,保安局長鄧炳強批評前港督彭定康、英國保安大臣董勤達、自由亞洲電台及流亡前議員許智峯,指他們意圖抹黑23條立法,並特別指RFA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

彭定康他說有了國安法,為何仍要23條,有了23條暗指我們執法人員可以隨意拘捕人,這些全部都是錯。23條立法有七個罪類,其中只有兩個罪類,是在國安法包含的,我們必須把這些國家安全風險的缺口消除。我也留意到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當中提及到23條立法有些罪行,是針對傳媒,這個也是錯的、假的。我們只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

《華爾街日報》社評指,《基本法》23條令香港對外商、律師和記者而言變得更危險,又批評該法例範圍過廣、定義模糊。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向《華爾街日報》致函,批評社評抹黑立法,「唱衰」香港前景,並指西方媒體需為外界對香港的負面誤解負責。

英國《衛報》引用法新社報道,引述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出,若市民分享網上言論意圖引起他人對政府的憎恨或違反《基本法》23條,可能會觸犯法例。

另外,保安局函《衛報》指其報道的標題存在誤導。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函件批評《衛報》標題扭曲事實、誤導讀者,敦促《衛報》公平、公正報道本港事務。原法新社標題為〈香港律政司司長警告網上批評可違新訂立法例〉。

香港,2015年

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