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撤离香港

【2024年3月29日讯】

自由亚洲电台指港府视其为“外国势力”,使其在《基本法》23条生效后能否安全运作存疑。基于香港员工及记者安全,决定撤离香港办事处,但保留本港新闻机构注册。

自由亚洲电台2021年标志

总部设在美国、自由亚洲电台1996年在港设立办事处,以私营新闻机构方式营运。鉴于本港媒体环境趋向封闭,拟采用新的新闻模式应对,但承诺节目内容持续不辍。

港府强烈反对和谴责RFA言论,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只针对危害国安者,对正常报道无影响;重申定期审核新闻机构登记资格,若不符合准则或会撤销资格。

港府指,《国安条例》参考其他国家做法,认为只有记者在港工作才担忧属严重偏见;条例旨在保护港人,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安者,正常记者不会无意中触犯。

政府新闻处列明新闻发布系统登记资格,会定期复检,传媒若未符准则或遭撤销资格;并称部分西方媒体抹黑《基本法》23条立法,误导外界对港看法,需为此负责。

在《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期间,保安局长邓炳强批评前港督彭定康、英国保安大臣董勤达、自由亚洲电台及流亡前议员许智峰,指他们意图抹黑23条立法,并特别指RFA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

彭定康他说有了国安法,为何仍要23条,有了23条暗指我们执法人员可以随意拘捕人,这些全部都是错。23条立法有七个罪类,其中只有两个罪类,是在国安法包含的,我们必须把这些国家安全风险的缺口消除。我也留意到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当中提及到23条立法有些罪行,是针对传媒,这个也是错的、假的。我们只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

《华尔街日报》社评指,《基本法》23条令香港对外商、律师和记者而言变得更危险,又批评该法例范围过广、定义模糊。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向《华尔街日报》致函,批评社评抹黑立法,“唱衰”香港前景,并指西方媒体需为外界对香港的负面误解负责。

英国《卫报》引用法新社报道,引述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指出,若市民分享网上言论意图引起他人对政府的憎恨或违反《基本法》23条,可能会触犯法例。

另外,保安局函《卫报》指其报道的标题存在误导。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函件批评《卫报》标题扭曲事实、误导读者,敦促《卫报》公平、公正报道本港事务。原法新社标题为〈香港律政司司长警告网上批评可违新订立法例〉。

香港,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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