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控告林卓廷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

【2020年12月28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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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落案控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披露被調查人身份等三項罪名。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審理,林卓廷獲准保釋。

載著林卓廷的車上午駛入北角廉署總部。上午,林卓廷在社交網站發文上傳片段,指廉署人員上門拘捕,並指他參與披露721事件中被調查者的身份。

廉署表示,早前已接獲投訴,並按法律及既定程序調查相關疑似披露事件。之後,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上午以三項披露被調查人身份罪起訴43歲、報稱區議員的林卓廷。

控罪稱,林卓廷在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和今年7月16日,在沒有法律授權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涉嫌披露被廉署調查人員的身份,即游乃強。林卓廷在廉署逗留約半小時後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林卓廷獲准以兩千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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