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控告林卓廷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名

【2020年12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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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落案控告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披露被调查人身份等三项罪名。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9日审理,林卓廷获准保释。

载着林卓廷的车上午驶入北角廉署总部。上午,林卓廷在社交网站发文上传片段,指廉署人员上门拘捕,并指他参与披露721事件中被调查者的身份。

廉署表示,早前已接获投诉,并按法律及既定程序调查相关疑似披露事件。之后,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上午以三项披露被调查人身份罪起诉43岁、报称区议员的林卓廷。

控罪称,林卓廷在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和今年7月16日,在没有法律授权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涉嫌披露被廉署调查人员的身份,即游乃强。林卓廷在廉署逗留约半小时后获准保释。案件将于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请被告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9日。林卓廷获准以两千港元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须居于报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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