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2006年11月15日訊】
報導指出南非國會在14日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同性婚姻的法案,成為非洲第一個,世界第五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最高法院先前的判決指出,南非的婚姻法律情狀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最高法院給與國會一年的緩衝期限,國會應在十二月一日前修正相關法律。
同性平權組織OUT的經理Melanie Judge在紐約時報的訪問中表示,前此只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及加拿大承認同志婚姻而在非洲其餘大多數國家仍視同性關係為犯罪行為,導致的後果甚至比強暴或謀殺還要嚴重。她在電話訪聞時提到「我們可以依此檢視我們的憲法。什麼是真正的平等? 平等長什麼樣? 平權不是動態標準。」
然而基督教議員Kenneth Meshoe認為這是「我們十二年民主歷程中最令人難過的一天。」
宗教及保守派極力反對,並提出修改憲法以排除同性婚姻的議題,但執政黨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要求立委支持同性婚姻的法案。 黨主席Vytjie Mentor一個月前告訴南非報紙The Sunday Independent,該黨立委應拋棄個人成見支持法案。
新法案使得同性伴侶可以如同婚姻般登記,但同時也具爭議性地讓承辦官員得以依其判斷拒絕同性婚姻。
消息來源
- SHARON LaFRANIERE,South African Parliament Approves Gay Marriages,The New York Times,2006年11月14日。
- South African lawmakers sanction gay marriage,The Associated Press,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