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麻州维持同性婚姻之合法性
【2007年6月15日讯】
本周四(2007年6月14日)美国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否决了一项限定婚姻仅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宪法修正案的提案。因此在该州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仍保持不变。
麻州最高法院在2003年宣告“禁止同性婚姻”违宪,2004年5月起同性婚姻在该州取得合法地位。而2005年由麻州家庭研究所(Massachusetts Family Institute)领导下,由十七万人连署提案修改宪法,希望增定婚姻仅限于一男一女之间。
麻州州议会在本周四表决,以151对45的票数否决了这项提案。该提案原本需要50票以上赞成方能于2008年11月改选时交付公民投票。这也表示新的宪法修正的提案必须从头开始,而在2012年之前不可能交付公投。
麻州为美国唯一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州。
消息来源
- Pam Belluck,Massachusetts Gay Marriage to Remain Legal,New York Times,2007年6月15日。
- Wikinews,Gay marriage amendment to stay off 2008 ballot in Massachusetts, USA,Wikinews,2007年6月15日。
- Andy In,One Day in Massachusetts: Gay Marriage Ban Defeated,Towleroad,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