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被最终裁定违反WTO规则
【2008年12月17日讯】
12月15日,关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的案件有了最终结果,中国被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裁定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中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之间关于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的争端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11月,欧盟就认为“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2006年2月,美国认为中国政府在汽车零部件领域设置了贸易壁垒,并称将考虑向WTO提起申诉。由于在磋商之中不能达成协议,2006年3月,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就此问题向WTO提起申诉。2008年2月,WTO做出初次裁定,认为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过高,违背了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7月,WTO公布了裁决报告,中国向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被裁定为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9月,中国按照程序向WTO提出上诉。
12月15日的裁决是终审裁决,其结果不能再改变,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在此次贸易诉讼中取得了胜利。
消息来源
- 刘寅方,商务部发言人就WTO争端案上诉机构报告发表谈话,国际在线,2008年12月16日。
- 翁阳,中方欢迎WTO在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中支持中方上诉,中国新闻网,2008年12月16日。
- 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贸易纠纷始末,大洋网,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