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請人大釋法

【2011年6月9日訊】終審法院昨天首次要求人大就基本法第十三及十九條作出解釋,以確定香港法院能否就「國家豁免」的問題進行判決。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終審法院有權向全國人大要求解釋基本法。這個釋法要求,是昨天於終審法院由陪審團三比二作出的決定。

終審法院在要求釋法的同時,亦作出了臨時判決,認為本港法院應該與中央一致的奉行絕對豁免政策,故如基本法釋法與判決無牴觸,終審法院將會宣佈剛果民主共和國上訴得直,及宣佈本港法院對剛果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案情指,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 2004年從一間前南斯拉夫公司,購入一筆剛果欠該公司的過億美元債項。2008年在港上市的國企中國中鐵宣佈,於剛果取得採礦權,及會向剛果支付多於2億美元的金錢作為工程入門費用,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故在港入稟法院,申請禁制剛果與中國中鐵交易,以及要求委任接管人接收工程入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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