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首请人大释法
【2011年6月9日讯】终审法院昨天首次要求人大就基本法第十三及十九条作出解释,以确定香港法院能否就“国家豁免”的问题进行判决。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终审法院有权向全国人大要求解释基本法。这个释法要求,是昨天于终审法院由陪审团三比二作出的决定。
终审法院在要求释法的同时,亦作出了临时判决,认为本港法院应该与中央一致的奉行绝对豁免政策,故如基本法释法与判决无抵触,终审法院将会宣布刚果民主共和国上诉得直,及宣布本港法院对刚果没有任何司法管辖权。案情指,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 2004年从一间前南斯拉夫公司,购入一笔刚果欠该公司的过亿美元债项。2008年在港上市的国企中国中铁宣布,于刚果取得采矿权,及会向刚果支付多于2亿美元的金钱作为工程入门费用,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故在港入禀法院,申请禁制刚果与中国中铁交易,以及要求委任接管人接收工程入门费用。
消息来源
- 国家绝对豁免权 终院求人大释法,太阳报,2011年6月9日。
- 终院首请人大释法,星岛日报,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