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指接獲中國內地回覆 12港人將呈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9月27日訊】

部份被拘留深圳港人家屬9月21日到香港警察總部報案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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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

12名港人因涉嫌偷渡被深圳當局拘留。香港警方表示,他們收到廣東省公安廳的回覆,表示將呈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香港警方週五收到廣東省公安廳回覆,說明12名港人如何離港直至被捕,稱涉案的12人於上月23日早上7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駕駛,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往台灣,以逃避香港案件涉及的刑事責任。

調查顯示,12人在登船前向香港偷渡集團支付了一定的資金,安排出逃費用。據報,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在調查此案,並將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有關人員。當地警方表示,正在調查是否有人組織、策劃跨境犯罪。

廣東省公安廳表示,7時30分左右,快艇在香港東南海域離開香港水域邊界,進入內陸水域。當天上午8時許,香港水警的數碼雷達保安系統終於探測到該快艇;當時,該快艇距離香港水域邊界約10.9海里,正向東南方向航行。廣東海警於上午9時許在其轄區內香港水域東南約26海里處查獲該快艇。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表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關拘留30天後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已超過時限。他還批評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只充當內地的「傳聲筒」,放棄保護港人在內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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