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指接获中国内地回复 12港人将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9月27日讯】

部份被拘留深圳港人家属9月21日到香港警察总部报案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系列报导

朱凯迪

12名港人因涉嫌偷渡被深圳当局拘留。香港警方表示,他们收到广东省公安厅的回复,表示将呈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香港警方周五收到广东省公安厅回复,说明12名港人如何离港直至被捕,称涉案的12人于上月23日早上7时许在西贡布袋澳码头登上由偷渡集团安排的快艇,由其中一名疑犯负责驾驶,计划经内地海域逃往台湾,以逃避香港案件涉及的刑事责任。

调查显示,12人在登船前向香港偷渡集团支付了一定的资金,安排出逃费用。据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仍在调查此案,并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有关人员。当地警方表示,正在调查是否有人组织、策划跨境犯罪。

广东省公安厅表示,7时30分左右,快艇在香港东南海域离开香港水域边界,进入内陆水域。当天上午8时许,香港水警的数码雷达保安系统终于探测到该快艇;当时,该快艇距离香港水域边界约10.9海里,正向东南方向航行。广东海警于上午9时许在其辖区内香港水域东南约26海里处查获该快艇。

协助家属的立法会议员朱凯迪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法机关拘留30天后必须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已超过时限。他还批评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只充当内地的“传声筒”,放弃保护港人在内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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