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
【2020年6月30日訊】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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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於今天(6月30日)刊憲,並於同日晚上11時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協商後,今天通過了《國家安全法》,並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政府。《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根據該決定,《國家安全法》將在香港特區頒布實施。
《國家安全法》有66條,分為6章,即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