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兵口号制片 港男认新煽动罪囚14月

【2024年9月20日讯】

因社交媒体发布含红卫兵口号“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及“共产党下台;习近平下台;李家超下台”影片,男子承认新煽动刊物罪,被判囚14个月。他去年12月曾承认旧煽动罪,被判囚半年,同样因“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及《愿荣光归香港》MV,呼吁制裁港府及鼓吹港独被入罪。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送中示威人士在国庆日示威游行期间向习近平的巨型肖像扔鸡蛋表达对中共政权的不满。(资料图片/非当事人)

58岁无业男子区健威早前涉嫌在YouTube、Facebook及X(前称Twitter)发布一系列煽动性言论,包括“共产党下台,天下太平;习近平下台,台湾太平;李家超下台,香港太平”、“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人不反共,自绝天地”、“中共邪恶政权长期存在,是现代文明世界的莫大耻辱!”、“中共自诞生就充满暴力与杀戮”、“独裁者习近平,早日下地狱”等,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称23条)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

由李家超任命的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周五(20日)在判刑时指出,区健威发布的言论明显是挑战国家主权,并反复主张以革命去实现他的理念,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苏惠德认为,区健威所发布的内容虽然重复,颇为单调,但正正因为不停重复,“形成洗脑式的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别人的脑海中。苏惠德强调,若法律不及早介入制止,而任由个别煽动行为发生,最终会导致社会再次陷入混乱当中。

控方检控官李庭伟在庭上透露,区健威曾在2023年12月因在Facebook及X发布煽动言论,承认旧有的煽动罪,被判囚六个月。在今年三月刑满出狱后不久,区健威便以四个社交媒体帐户发布本案的煽动言论,时间为今年3月23日(23条生效当天)至6月19日。

区健威的代表大律师关文渭在庭上求情时提到,被告于2001年35岁起便失业,现时依靠综援和父亲的经济支援维生。关文渭形容被告的社交媒体帐户朋友总共只有20人,“少得可怜”,涉案言论如同在“回声室(Echo chamber)”中发表,只是向志同道合者说他们想听的内容,而非要说服其他人认同其理念。

不过,苏惠德反驳辩方的说法,指出区健威在3个月内合共发布239则帖文,平均每天发布超过一则,吸引66个“赞好”,并非完全没有网民注意。苏惠德认为,即使其他人对区健威的煽动言论反应冷淡,亦只代表本案不具备加重刑责的因素。对于辩方称被告发布言论时没有刻意隐藏身份,苏惠德则认为这反映被告“视法律如无物,目无法纪”。

综合考虑案情、对国家安全构成的风险、被告的犯案前科,以及适时认罪等因素,苏惠德最终判处区健威监禁14个月。由于区健威出狱后短时间内再犯案,苏惠德将量刑起点由18个月上调至21个月,扣减认罪获得的三分之一刑期后,最终判刑14个月。

案情指,被告合共发布239则煽动陈述、照片、图片、影片,帖文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被告以中文或韩文歌曲制音乐录像,加插煽动陈述图片;第二类为转载。涉煽动意图讯息,举例如下:

(a) 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 “共产党下台 天下太平;习近平下台 台湾太平⋯人不反共 自绝天地”
  • “中共邪恶政权长期存在 是现代文明世界的莫大耻辱”

(b) 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

  • “李家超下台⋯独裁者李家超下台”
  • “黑白魔警混 魔行捕杀民 警暴日子逝”

(c)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 “革命无罪 造反有理”

警司警戒录影会面下,他称帐户旨由他一人持有,所有讯息由他发布。而“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共产党下台”是他发表其政治宣言,其政治宣言则是“共产党下台、习近平下台、李家超下台”。

本案是香港主权移交后第三宗涉及“新煽动罪”的判刑个案,连同前一天(19日)另外两宗同样涉及“新煽动罪”的案件,两日内共有三人被定罪及判刑。

区健威原本打算质疑控罪合宪性。他的代表大律师关文渭在上月提堂时质疑,在新例之下毋须证明被告具煽惑暴力意图便可入罪,不符合《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属违宪。关文渭希望法庭先处理相关争议之后,才听取被告答辩。主审法官苏惠德遂将案件押后至周五(20日)处理相关法律争议。

不过,在周五开庭时,关文渭指出,终审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即“民主派快必”谭得志的上诉案,已拒绝受理相关的法律争议。在该案中,谭得志的代表律师争议煽动罪若然毋须证明煽暴意图便能入罪,是否过份限制言论自由。然而,终审法院认为煽动罪条文清晰不含糊,第9(2)条亦已给予空间容许市民提出合法和建设性的批评,能够豁免跌入控罪范围,因此不接受谭所称煽动罪“超出合理所需”。

鉴于终审法院已对同类法律争议作出裁决,区健威遂在周五的西九龙裁判法院聆讯中,撤销原本提出的合宪性质疑,改为承认控罪。

被告旧案曾扬言斩首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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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健威去年被控在Facebook及Twitter发布280段自制录像,内容包括《愿荣光归香港》音乐录像及自拍片,涉及多项煽动言论。2023年12月,他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被判囚六个月。

被告发布言论被法官指“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包括“打倒邪恶轴心 共产党”、“人不反共 天理难容”、“七一庆 天灭中共 全党死光”等。

被告言论亦被法官指“具有分裂国家之意,构成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如他扬言要“斩首 独裁者习近平天下太平”、“斩首 李家超”,并称“革命无罪 造反有理”、“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 愿荣光归香港”,将《愿荣光归香港》称为“香港国歌”,其中11段音乐录像含有歌词“黎明来到要光复这香港 同行儿女为正义时代革命”。

他另有言论被法官指“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政府官员及警务处”,如“制裁邪恶轴心 中国香港”、“香港最坚实 精神病患白卡者 李家超”、“邓炳强 保安局局长 现代卖港贼”、“制裁 李桂华 三代 以儆效尤”及“破坏法治的 黑警”等,附图包含倒转的香港警徽及国家安全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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