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最低工资今起实施

【2011年5月1日讯】 讨论多时的最低工资今起在香港实施,第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定为28元,即雇主每个工资期给予雇员之工资平均每小时需多于28元,否则等同欠薪,是违法的行为。

工联会会长郑耀棠在港台一节目表示,今天后将不会再有侮辱性工资出现,28元是工人的尊严。劳工及福利局长张建宗则承认,最低工资的实施背后必定会有代价,并相信有人会受影响,被顾主辞退。

而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多个团体上街游行,有示威者企图冲入长江中心,但被警方阻止;而在接近香港时间下午四时半,游行队伍龙头已经过了修顿中心。政府早前发出最低工资指引,表示用膳时间及休息日是否有薪交由劳资商方决定,令部份团体不满。

政府亦为最低工资制作了三段电视广告宣传短片,长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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