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六被告脱罪 香港陪审团能否再参与国安审讯成焦点
【2024年8月29日讯】
香港高等法院的三男六女陪审团昨日裁定,“屠龙小队”案的七名被告,所被控包括违反反恐条例等一共20项罪名,只有一罪成立,是少有因陪审团而脱罪的反送中运动案件。
2019年反送中期间,“屠龙小队”被控计划用枪弹炸药杀警。律政司首引《反恐条例》检控,此案亦罕有用陪审团审理。九人陪审团审讯逾80天后,裁定六人无罪,仅赖振邦“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
检方指被告成立小队后,曾赴台受训、在港试试枪和炸药,并于通讯软件众筹。辩方反驳不知情杀警计划。
报道指“屠龙小队”与其他团体拟于2019年12月游行期间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枪击案。警方提前拘捕多人,检获手枪等武器,行动未成事。14名被告面对九类控罪,最高刑罚可达终身监禁,七人不认罪。
“屠龙小队”案七名被告,包括六男一女,年龄由20至29岁,分别是学生张俊富(被控时22岁)及严文谦(21岁);技术员赖振邦(29岁);物业管理助理许湛荣(24岁);无业的张铭裕(20岁)、李家田(24岁)及刘佩凝(24岁)。
数小时后,区域法院的国安法官郭伟健就将立场新闻定罪,是相隔超过70年再有新闻工作者被判煽动罪罪成。郭官并推翻自己两年前在言语治疗师总工会“羊村绘本案”的判决,降低定罪门槛。
两宗案件控罪都属国家安全层面,不过“屠龙小队”案因在国安法实施之前发生,所以没有控以国安法控罪,而是首次引用2002年立法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交由陪审团作裁决。
国安法规定,政府可以“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案件改为由三名法官审理,毋须陪审团。
目前所有于高等法院处理的国安审讯,都由国安法官审理。
本身为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陪审团较难排除个人情感,个人比较相信法官。他又认为同类案件未来用国安法控告的机会相当高,由国安法官审理“对保障人权安全性非常高”。
至于煽动罪都在区域法院,由一名国安法官处理。曾被判该罪罪成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已就煽动罪是否须由陪审团审理提出上诉,终审法院排期明年初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