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电视台台标被中国教育部指不符规范 需修改

【2009年2月3日讯】

据媒体消息,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表示,目前国内的上星电视频道,共有20个频道的台标是需要修改的,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电视用字确实有明文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国内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目前有五种形式:

  1. 完全使用英文
  2. 混合使用英文和中文
  3. 只使用图形
  4. 使用汉语拼音加汉字
  5. 使用图标和中文

其中,第一种、第二种形式需要修改。

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除了明确指出中央电视台的15个频道(CCTV1-CCTV12、CCTV新闻、幼儿、音乐)、山东教育电视台(SDETV)、北京电视台(BTV北京)、内蒙古电视台(NMTV内蒙)、重庆电视台(CTV)、西藏电视台(XZTV西藏)需要修改,同时还对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育电视台表示感谢和敬意。2009年伊始,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缩写CETV1、CETV3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1、中国教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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