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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裁定通姦罪違憲 - 頭條
2020年5月29日訊
今天(29日)當地時間(UTC+8)下午四點,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通姦罪的規定違憲,即日起失去效力。
根據本次釋憲結果,《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22及23條,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同時大法官會議也宣布,曾宣告通姦罪合憲的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本次釋憲案由身兼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在憲法法庭宣示,創下先例。同時,也開放民眾及記者旁聽。
消息來源
編輯- 林長順,通姦釋憲/通姦罪釋憲出爐 大法官宣示違憲[影],中央通訊社,2020年5月29日。
- 吳念達,快訊》通姦罪確定違憲!大法官釋字791號出爐,華視新聞,2020年5月29日。
- 林長順,通姦釋憲/通姦罪釋憲案 司法院長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中央通訊社,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