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死刑原判

【2021年1月21日訊】

中國媒體報導,天津高級法院今日(21日)公布,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二審裁定中,天津高院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該院認為,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權力、地位形成的優勢,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賴小民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其行為構成重婚罪。

高院認為,賴小民犯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應當數罪併罰。賴小民雖有重大立功表現,但從其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來看,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可靠、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天津高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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