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案首位被捕人士鍾亦天獲釋
【2008年2月15日訊】
經過多日牢獄生涯後,29歲的香港裝修工人鍾亦天今天被撤銷「發放淫褻物品」控罪,當庭釋放。
香港報章明報早前把藝人裸照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審,被判為非不雅物品,如此,鍾亦天的控罪惹來質疑,而律政司和警方亦有就此事進行檢討。最後今天警方主動正式撤銷鍾亦天的控罪。
對此,警務署副署長黃福全表示,檢控鍾亦天不存在疏忽,沒有偏離一般程序,警方沒有做錯。而鍾亦天對於能重獲自由感到高興,但他希望能成功向警方取回訟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由於舉證誣告的標準高,因此鍾亦天難以成功反告政府。
鍾亦天是在上月27日被警方拘捕,本月一日被判還柙監房八星期,不得保釋。在他坐牢期間,民眾為表示對警方的不滿,於2月10日發起遊行,該次遊行有五百人參加。
消息來源
- 香港電台,鍾亦天獲撤銷控罪 當庭釋放,香港電台,2008年2月15日。
- 香港電台,黃福全:檢控鍾亦天無疏忽 無做錯,香港電台,2008年2月15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香港電台,鍾亦天高興重獲自由,香港電台,2008年2月15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香港電台,涂謹申:鍾亦天要反告政府難,香港電台,2008年2月15日。[已失效,有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