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回應《蘋果》事件 強調國安法不能形同虛設

【2021年6月22日訊】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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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的記者會時,被《無線新聞》記者問到壹傳媒昨日去信保安局冀解凍部分資產,政府意向如何。林鄭月娥表示這些個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包括她自己在內的所有人都不應該評論個案內容。但再次強調港區國安法重要性:「特區政府一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個香港國安法,必須要認真嚴肅去執行,不能夠讓它形同虛設。」林鄭月娥又重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說法:是次港區國安法執法行動和一般新聞工作無關,而是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指出國安法工作不能夠因為涉嫌新聞機構或是其負責人,就被認為是打擊新聞自由,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此機構為保護罩而不遵守香港法律。就保安局凍結壹傳媒及黎智英屬下公司資產,林鄭月娥說資產凍結是國際慣例,是為了防範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如果資產凍結引致勞資糾紛,勞工法例會保障勞工權益。

商台記者之後問到其他傳媒機構是否以《蘋果日報》事件為戒,提起警惕。林鄭月娥說國安法的防範概念不僅限於是次事件,認為傳媒機構應該以國安法的落實和執行為參考。又指隨著國安法的檢控在法院開審,相信大家對於法律的詮釋和執行更加了解,而一般新聞報導工作不應該,也不會去危害國家安全。「我相信各位傳媒朋友都是有這個能力去掌握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批評特區政府這個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有意圖,有組織,有煽動去顛覆特區政府,那當然是兩碼子的事了。」

彭博社記者根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說法:《蘋果日報》沒有進行「一般新聞記者工作」。就此問林鄭月娥對「一般新聞記者工作」的定義是什麼。林鄭月娥認為該問題很有趣,稱記者應比她清楚,她只能根據執法部門和律政司的意見指出哪些行為可能觸犯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林鄭月娥又說她從美國政府聽聞,他們認為記者和外國人交流不應該視為犯罪行為。她反駁本案不是關於記者和外國人交換意見,而是違反港區國安法條文,且證據確鑿,也因此才會在法院審理。林鄭月娥呼籲美國政府不要對違反國安法的嚴重性輕描淡寫,不要美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要在中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情況上用雙重標準,也不要指責香港政府利用國安法作為打壓媒體和言論自由的工具,形容美國政府的指控「全部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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