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公審認罪 妻李淨瑜:不能接受
【2017年9月12日訊】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星期一在湖南岳陽一個法庭審判中,對於被指控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公開認罪。在法庭中旁聽的李明哲妻子李淨瑜稱,這是「一場政治大戲」,「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李淨瑜在審判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表「參與『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審大會』感言」,表示全世界和她今天「都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這場政治大戲赤裸裸地說明:「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
李淨瑜秀出左右手臂上以刺青分別書寫的「李明哲」「我以你為榮」字樣,並表示李明哲在與她見面時「下指令」,告訴她「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但是李淨瑜說,她不會被蒙蔽,因為「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李明哲在說這話時「他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她重申出發到岳陽之前的聲明說,「如果看到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作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那就是中國政府的拿手好戲『被認罪』而已。」
在庭審之後,陪同李淨瑜出席記者會的台灣前民進黨籍立委王麗萍也公開李淨瑜在前往法庭前寫給了李明哲的信,信中說,希望李明哲「不要被孤獨所擊敗」,同時也表明她「不承認這是法庭」,也不聘請任何律師」,不過目前不確定李明哲是否能收到這封信。
此外,李明哲8月29日一封寫給李淨瑜的信也在「尋找李明哲」臉書官網上貼出,李明哲在信中交代妻子,「到大陸參加開庭,為了我的順利,一切行為請聽兩位張律師安排」,並請李淨瑜為他帶書、錢及日用品等,並且辦一個大陸的電話號碼。
對於李明哲庭審結果,台灣陸委會也發布聲明說,雖然中國開庭審理李明哲案,李明哲當庭認罪,但這樣「未盡符合法律正當程序保障的過程,並非外界所能完全認同或接受」。
聲明說,李明哲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但他只是關心中國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通過網路社區案及其他方式與中國大陸的朋友交流,「宣揚分享民主、自由、政黨政治之經驗及理念,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均應給予有的尊重。」
李明哲救援大队也在“寻找李明哲”脸书官网上发布声明,表示“这场表演性十足的‘审判’,非但无法为李明哲定罪,反而再次唤起了台湾民众对过去戒严时期滥用‘叛乱罪’以言治罪的白色记忆”,强调李明哲应该被无罪释放。
救援大隊特別針對中國未依據《刑事訴訟法》通知家屬、未充分保障被告自由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等問題提出意見,並質疑中國法院對本案管轄權的基礎,因為依據中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既然李明哲並非中國公民,他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包括參加社交媒體群組、批評中國政府、倡導多黨民主等「即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中國法院在對這些行為並無管轄權的情況下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
聲明說,「如果坐視中國政府以台灣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對台灣國民定罪,將來所有台灣國民在台灣所實施的合法行為都可能受到中國惡法的處罰,這是台灣人民絕對無法接受的事。」
救援大隊說,早已預訂將在9月17日舉行的「CHINA!FREE LI聲援李明哲人體排字行動」,在李明哲的審判後仍然將按照原定計劃舉行。
與此同時,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也在不斷收到來自岳陽法院庭審的視頻過程中抵達日內瓦,準備在12日的會議中對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強迫失蹤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說明李明哲案的經過及最新進展,並預訂9月14日在聯合國萬國宮前舉行集會,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及所有被關押的異議人士。
李明哲審判結束時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依照中國的法律及過往案例,一般預期李明哲案應該在3個月內有所宣判,《中央社》援引不具名的「華北律師」的話報導說,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可大可小」的案件,如果案情動搖到政權基礎,或是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就有可能會被法院重判,不過岳陽法庭直播內容來看,李明哲只是一個「比較積極的從犯」,並非主犯,而且整個案情影響層面不算很大,他判斷李明哲應不至於被重判。
這名律師說,依據中國大陸法界慣例,在嫌疑人坦承罪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是境外關切的新聞的情況下,只要日後沒有再生枝節,李明哲應該可以獲得輕判,甚至有機會被假釋。
在李明哲認罪後中國官方《新華社》針對李明哲案審判的報導稱,台灣居民李明哲與另一名中國大陸被告彭宇華已經在岳陽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審判中認罪。
報導詳細說明對兩人的指控及庭審過程,表示控辯雙方都在辯論中充分發表意見,在最後陳述階段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灣部分媒體對中國大陸有偏見的報導和書籍刊物對大陸的惡意攻擊抹黑當成了真實,對中國大陸的發展認識不清,存有偏見,從而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認罪悔罪。」
報導說,庭審中兩位被告人都明確表示,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執法文明規範,自己的合法訴訟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