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高考改革方案出台,自2018級考生開始實施

【2019年4月23日訊】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審核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印發了《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9〕42號)。這意味著在廣東省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將面臨與以往不同的考核方式,該方案將對2018年9月份及之後入學的高級中學考生開始實施,2017年9月份及之前入學的考生將不受影響。

廣東新高考的考核科目採用「3+1+2模式」,其中「3」是語文、數學和外語這三門必考科目;「1」是由考生在歷史和物理兩門科目中選擇一門參與考核;「2」是考生在化學、生物、地理和思想政治四門科目中選取兩門參與考核。其中「3」和「1」直接採用卷面分數,「2」則採用等級賦分的方式,即其分數是由考生在廣東省的排名所決定的,而非僅僅取決而卷面分數。改革方案使得考生有多達20種選科組合,而原來所實行的文理分科方案僅有文科和理科兩種選擇。

本次改革也將影響到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面向廣東省招生的本科院校在招生時,部分專業會對考生高考時所選擇的科目有所要求。

本次改革是廣東省繼2016年棄用廣東卷採用全國卷的又一次高考改革,廣東省也是第三批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8個省市之一,同時實行此改革的省級行政區分別是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和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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