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媒體重返台灣

【2008年6月26日訊】 中國大陸國台辦副主任葉克冬於24日,在海峽兩岸廣播交流研討會上說,主管台灣的部門即將恢復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在台駐點採訪。

過去在台駐點記者規定只能單次入境方式,停留一個月。現在將放寬為三個月,而且可以延長一次。而台灣記者到大陸駐點的也將依照相同規定。

這個開放方案將由陸委會於本月30日開會決議,據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對開放新華社與人民日報到台駐點沒有意見。

自2005年3月北京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被台灣陸委會以報導偏頗為由,無限期中止新華社、人民日報兩家官方媒體在台駐點採訪。

除恢復兩家官方媒體在台駐點外,中國新聞局也打算放寬中國大陸演員和歌星到台灣表演的某些限制。

過去中國大陸明星到台表演或宣傳,需要先申請,又被限制不得從事申請項目外的活動。

但對於有關演藝行業的開放,將先與業界和其它政府部門協調才能作實。預計開放時間將在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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