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監督法 人大常委會權力制衡角色明確

【2006年8月28日訊】

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7日下午在北京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監督法》),在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頒布後,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將正式確立全國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同級及下級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監督權力。中國政府稱該法將繼續深化民主與政治體制的改革。

《監督法》自1987年首次被提出以來,歷經了近20年的起草修改,4,0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署提案,於2002年8月才最終成案,提交九屆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直至昨日才最終獲得通過。該法繼已經通過的《立法法》後,明確了全國最主要的民選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繼立法權後又一重大憲法權責。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當天與黨外人士的座談會上,強調該法的出台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昨日也強調,中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並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鼎立的政體有本質區別,中國應「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這也是中國近期繼明確官員任期制之後的又一項重要的政治改革舉措。

在同時通過《企業破產法》和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之後,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三次會議昨天下午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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