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10月15日正式施行

【2009年10月9日訊】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頒發至今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新聞出版總署負責人介紹,新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將於10月15日施行。

據了解,這次的新的記者證管理方法從原來的5章30條增加到了6章41條。新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規章的適用範圍以及新聞記者的定義,強化了新聞記者的職業規範要求。它要求專職從事新聞採編工作的記者們在中國境內從事新聞採編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記者證。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另外,這次的修訂中增加了對新聞採訪權益的保護,新聞記者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機構或個人都不得阻擾和干涉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此外,新版《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還規定新聞機構非採訪工作人員,非新聞機構以及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假借新聞機構或新聞記者進行採訪活動,並對此行為作出了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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