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吓记者案 裁定表证成立
【2020年8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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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的创始人黎智英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2017年“六四晚会”上以粗言秽语威胁《东方日报》的一名记者,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他否认一项刑事恐吓指控罪。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黎智英不自辩、不传召证人。
黎智英上午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讯问,下车时没有戴上口罩,被保安要求戴上口罩才进入。
控罪指,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维园音乐亭附近威胁东方日报记者“X”,意欲令其受到惊吓,造成身体伤害。控方早前传召了3名证人,包括“Y”和“X”的心理医生作为事实证人,他们都已完成作证。检方今天传唤的最后一名证人是“X”在《东方日报》的同事“Y”,他作了证。
消息来源
- 黎智英涉刑事恐吓东方日报记者案 法庭裁定表证成立,Now新闻台,2020年8月24日。
- 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 被裁定表证成立,香港电台,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