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囚犯原获减刑 因廿三条难逃牢狱

【2024年3月25日讯】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严收国安犯获释条件。马俊文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原应本周一获提早出狱,却因新例生效而被拒获释;成立法后首宗。惩教署称按法例不设上诉。

维基新闻稍后会有23条专题详细报道。

廿三条生效 国安犯减刑权被剥

被通过的廿三条修订了监狱条例,影响囚犯减刑权利。“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被判国家分裂罪,囚五年,成为首例受影响者。

马俊文被控于2020年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原判囚五年九个月,后上诉改判五年。他本应于本周一因监狱行为良好而减刑三分一提前出狱。

惟新修例列明,囚犯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须由惩教署长信纳减刑不会损害国家安全方可获减刑,否则将不获减刑。

国安犯不获准提早出狱 香港国安条例生效后首例

马俊文曾在2020年多次公开揭示“港独”标语和叫喊“光时”口号,被判监五年九个月,其后上诉减刑至五年。

他原按规定可因良好表现而提早出狱,却被新例阻挠。

新例修订《监狱规则》,列明服国安罪刑人士除非获惩教署署长认为减刑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释。

新例同时订明,署长每年须复核有关决定,但无提及囚犯能否就决定提出上诉或申请复核。

惩教署表示,署长会审慎考虑所有相关法例及个案情况,确保公平处理,但现时法例未设上诉机制。  

外号“美国队长”2.0的马俊文,因被裁定违反《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入狱,原定可在今日(25日)提早获释,但早上未能如期出狱。

有前来迎接的友人,其后向惩教署了解,才知道因“23条”生效,马俊文今天未能获释,暂未知何时可获释。马俊文因连番叫喊支持香港独立的口号,2020年11月被捕后还押,一年后被判囚5年9个月,后减至5年。

“唔知可以问边个” 国安法修订令囚犯难获释

今早九时左右,接马俊文出狱的人士,已到达塘褔惩教所。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在9时15分至30分便会出狱,不过,至十时仍未见马俊文出狱。

接马俊文的人致电福利官了解,约半小时后,福利官回电称因“23条”生效的关系,马俊文今天未能离开;福利官又指,是首次遇到相关情况。

消息人士质疑,“咩叫今日冇得放?系咪听日有得放?定系一年后先有得放?(何谓今日无法获释?是否明日可获释?或是等待一年后才能获得自由?)”

他又说,在场所有人都没有心理准备,“唔知可以问边个(不知道可以问谁)。”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3月23日生效,同时修订《监狱规则》,订明因危害国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须获惩教署署长信纳“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方可获行为表现良好的减刑安排,而在23条“生效前、当日或之后”被判刑的国安案囚犯均会受到影响。

马俊文早年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监五年九个月。他原应于本周一因为行为良好而获提早出狱。

然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修订了《监狱规则》第69条,列明若囚犯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减刑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减刑。

基于此,马俊文遭拒提早出狱。

新例同时规定惩教署署长须每年复核相关决定。

惟该条文并无列明在囚人士能否就署长决定提出上诉或申请司法复核。惩教署向《集志社》指出,署长会按所有相关法例和囚犯案情等因素审慎考虑个案,确保公正处理,法例中无设上诉机制。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新例只有四天生效期,马俊文未及申请减刑,或可申请司法复核,质疑署方决定违反程序公义。

但大律师严康焯则认为,监狱规例订明须每年复核,故马俊文或需等候一年后才能复核,而国安委决定原则上不受司法复核。

《有线新闻》据悉,惩教署暂未就修例向员工发指引。

另外,警队已因应《基本法》第23条实施,向前线警员举行讲解会,介绍新例及须注意事项。并将开展相关训练,确保执法人员能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

《无线新闻》消息指,暂未见前线警察对特定罪行有更多提问,但会向前线开展相关训练,确保每位警察在各自职责中能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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