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媒联盟反港警修改传媒代表定义

【2020年9月28日讯】

新闻工作者正进行采访(资料图片)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系列报导

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由60多家网络媒体组成的香港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批评修订令采访权不平等,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则在网志中表示,有关做法无损新闻自由。

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以在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为识别。由60多家网络媒体组成的香港网络记者联盟召开记者会,批评警方的修订限制了进入封锁区的媒体数量,间接将媒体划分为不同等级,使进采访权不平等,并强调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只是一个新闻渠道,并不是衡量什么是媒体的标准。

联盟发言人、时评节目《啤梨晚报》记者林匡正称:“可能有些小媒体每天都会做专题报导,每天不一定有五条新闻报导,也不一定会遵守。另外,还有一些自由记者在外面拍照片,卖给不同的媒体。我虽然是新闻系传理系的学生,但还是要出来采访新闻,所以我看到政府新闻处的注册制度很落后。”

联盟表示,有网络媒体因社交媒体页面点赞数少、点击率低而被新闻处拒绝申请。政府新闻处澄清,这些说法并不属实,只要符合四项条件,包括每周至少更新新闻平台五天,并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便可申请新闻发布系统。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首次就事件发表评论,指不会影响记者依法采访,并指修订是为了让前线警员更清楚识别正常采访的记者,避免有人假扮采访阻碍警方行动。张建宗又指出,目前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制度下有206家媒体,其中有30多家是纯网络媒体,涵盖的范围很广,并重申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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