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學生管有六角匙和剪鉗 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0年12月18日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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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中大男生施朗穎,因藏有剪鉗及多把六角匙,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今日(18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駁回。

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年輕,只有20歲。他親筆寫了一份認罪書,表示願意承擔法院的所有判決,但他不認罪,悔罪表現有限。由於報告認為被告的身體狀況不理想,不建議送去勞教中心,認為判入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

被告提出保釋,等待上訴,但裁判官認為沒有合理的上訴成功機會。被告在警方保證期內犯案,近期潛逃風險增加,拒絕申請。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處藏有十把六角匙及一把剪鉗,意圖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使用有關物品破壞路政署的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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