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安全局獲准收集國內通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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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日訊】
據 RT 援引 «衛報» 報道, 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保留並使用國內通信內容。 該報發佈了兩份於 2009 年 7 月得到司法部長 Eric Holder 批准的文檔, 其中一份為 「絕密」 (Top Secret) 級。 根據這些文檔, 美國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庭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批准了數項策略, 允許國家安全局使用有關美國人士 (United States persons) 的情報。根據 «衛報» 報道, 國家安全局可以:
- 保留可能包含美國人士的詳細信息的數據長達五年;
- 保留並利用 「不經意間收集的」 (「inadvertently acquired」) 國內通信內容, 如果這些內容包含有用的情報, 有關犯罪活動的信息, 威脅傷害個人或財產, 經過加密, 或者被認為包含任何與計算機安全有關的信息;
- 保留律師–客戶通信中的 「外國情報信息」;
- 訪問從 「位於美國的機器」 或電話號碼 [原文如此] 收集的通信內容, 以確認目標是否位於美國境內而需要停止繼續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