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國安法刊憲生效 規定保護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2020年6月30日訊】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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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於今天(6月30日)刊憲,並於同日晚上11時生效。《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應遵守法治原則,包括對罪行的定罪和量刑應在法律中作明確規定,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它沒有追溯效力,規定的罪行僅適用於法律生效後的行為。
此外,《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保護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適用於香港,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而條文是否沒有追溯效力,仍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