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庭裁決4月的議會選舉無效 將重新選舉

【2006年5月9日訊】 泰國憲法法庭8日做出最終裁決,判定4月2日的國會大選無效,將重新舉行選舉。今天,泰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憲法法院又聯合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辭職,為司法機構監管新的大選、確保選舉自由和公正鋪平道路。

在泰國國王普密蓬的要求下,國會督察官提出選舉規定時間過快,投票不保密等指控,於本月1日向憲法法院遞交了大選涉嫌違反憲法的訴訟。憲法法院14位法官以8票贊成、6票反對,裁決本屆選舉違憲;並以9票對5票,裁決須在60日內重新舉行大選。

暫理執政的愛泰黨表示服從法院裁決,並揚言準備參加大選。反對黨的民主黨、泰國黨和大眾黨則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宣佈「不再抵制」選舉而將參加新一輪大選。《南洋商報》發表社論指出,反對黨若食言而再次抵制新選舉,將逾越最低界限,最終將導致他信勢力或軍方的全面反擊,這才是泰國政治的真正危機。

此外,《光華日報》報道說,一名跟隨塔辛的高官周二透露,沒有任何法律障礙可以阻擋塔辛參選即將舉行的國會選舉,但他卻未必能夠成為泰國的下一任首相。而政務次長布羅敏勒蘇利德也表示:「就我個人而言,我相信塔辛將會參與選舉,不過,我認為他不可能再擔任首相一職。」

泰國最高法院的發言人說,最高法院以及行政和憲法法院星期二同意將對新的選舉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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