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衝擊立會案上訴駁回 即時服刑

【2020年9月8日訊】

梁頌恆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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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試圖在四年前與其他人一起衝進立法會會議室,並被判犯有非法集結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訴被駁回,判決被判處四個星期,立即入獄。

梁頌恆上午到達高等法院,聽取判決。梁頌恆說:「無論公安條例規有問題還是非法集會,都太廣泛了。整個事情聽起來很荒謬,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非法集結。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非法集結。」在梁頌恆及游蕙禎於2016年10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無效後,他們試圖在11月2日與三名助手一起衝進立法會議廳。五人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並判囚四周。游蕙禎和其他人已較早服刑,梁頌恆已獲准保釋候審。

高等法院陳嘉信法官宣讀判決,駁回梁頌恆關於定罪判決的上訴。判詞指出,即梁頌恆真誠地相信自己有權進入會議室,但這並不意味着被告因對安全線的肆意攻擊而不受法律制裁。該案中的暴力行為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是非法武力。他還認為,治安法官正確地裁定梁頌恆必須了解他的行為,這很可能使其他人有理由擔心他們會破壞社會和平並構成非法集會罪的組成部分。因此,在原始審判中定罪並非不穩妥之處。

在判決方面,法官認為該判決不太沉重,稱梁頌恆不能為「自救」作辯護。它還考慮到起訴帶來的案件暴力,這傷害了許多安全人員,直接損害了立法委員會的尊嚴;梁頌恆沒有被定罪。他曾提出辯護,顯然沒有遺憾,並被判處四個星期的監禁,這確實是適當的,駁回上訴。

梁頌恆沒有申請保釋,必須立即服刑。上訴方說,在仔細閱讀判決書之後,將決定是否需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法庭已預留下星期五開庭處理。【案件編號:HCMA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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