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
【2021年3月1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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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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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在北京舉行閉幕會,以近乎全票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隨着全國人大以2895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決定草案,香港未來選舉制度的框架已經生效。
被當局描述為「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選舉制度」規定,選舉委員會成員將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原先組成的界別將由四個增加到五個,工商、金融界和專業界名稱不變。第三部門刪走了「社會服務」,增加「基層」和勞工、宗教等同界。
原先界別「政界」一分為二,兩個新的界別分界也不提區議員,只提「地區組織代表」和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政協就聯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成為一個界別。
由於人數增加,選出行政長官所需的提名數目由150人增加至不少於188人,比例亦約為八分之一。比例也約為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並增加了一個新的門檻,要求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人支持選舉。
《決定》還提到,選委會除了繼續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外,還負責提名立法會候選人和選舉部分議員。在增加選委會後,立法會議員的數目將由70人增至90人。但沒有提及直選和功能界別這兩個組別各佔多少議席。
《決定》還規定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確認選委會、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確保他們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等,但沒有提及審查委員會如何組成。
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並規定特區政府事後修改法律,依法規範有關選舉。《決定》還要求行政長官及時向中央提交關於香港選舉制度安排和組織情況的報告。
中央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強調「愛國者治港」原則。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表決結果體現了中央政府維護香港憲政秩序的堅定決心」。人大結束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出席中外記者會時表示,這個決定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工作穩妥有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堅定支持和全面配合《決定》,又說不認同有關決定是民主倒退和收窄民主派的參政機會。建制派認為,未來議會可以更健康、更理性地發展。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表示,「未來香港可能還會有反對派」。
有民主派人士認為,人大的決定反映了香港民主制度的倒退,使民意無法通過制度反映。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是次全國人大是次改革計劃令直選議席比率減少,立法會的代表性會更為降低,相信民主派的參政空間會更為狹窄,批評全國人大的建議屬「走回頭路」,比香港剛回歸時的情況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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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批北京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維基新聞,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