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綜援 海嘯生還者判緩刑

【2006年3月22日訊】

2004年在泰國遇上南亞大海嘯香港人梁惠淇(28歲),返港後被揭發騙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本月較早前被裁定詐騙罪成,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就11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紀項」罪名,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並賠償2475元予社會福利署。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高忠強和兩名女兒領取家庭綜援,但有刑事案底的丈夫拒絕參加署方安排的自力更生計畫。2003年,梁氏申報其丈夫失蹤,從而領取單親家庭補助金。但丈夫被報失蹤期間,梁氏曾離港旅遊9次,遇上南亞海嘯時更是夫婦倆在傳媒前大談生還經驗。由於梁氏全年離港日數並沒有超過指定限期,因而沒有被社會福利署揭發。梁氏以個人名義申請單親綜援,因此其丈夫的資料未有在社署資料庫出現,當局未有發現破綻。涉案總金額達11萬3000港元。

梁惠淇昨日聽判時情緒一度激動落淚,散庭後與丈夫二人十指緊扣離開,返回天水圍住所。暫委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梁惠淇本身雖然符合領取綜援資格,犯案總騙取金額每月只多225元單親補助金,因此輕判。香港社會福利界則質疑判決過輕,認為法庭應該判處夫婦二人悉數歸還所有、即11萬元的綜援金。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則表示會聽取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就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TMCC3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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