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日訊】
香港高等法院經過內庭聆訊後,向《壹本便利》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刊登藝人鍾欣桐的更衣照。
鍾欣桐本人沒有到庭,改由律師代表出庭,其經理人霍汶希表示對結果感到非常滿意,但由於屬內庭聆訊,故不能透露詳情。鍾欣桐的入稟狀除要求雜誌不再刊登其更衣照外,亦要求交出其更衣照、菲林及電腦檔案,並永久刪除在其網站上的照片。
另外,香港演藝人協會代表與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會面,王永平在會後表示會考慮修改「淫褻及不雅管制條例」並加強罰則,以加強阻嚇力,數月內向香港立法會提交建議;而演藝人協會則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
【香港司法機構案件編號:HCA186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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