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刊憲實施活雞不過夜雞農抗議

【2008年6月27日訊】 香港政府今日(27日)正式刊憲,實施「活雞日日清」,由下周三起,全香港雞檔不能留活雞過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於立法會特別會議上,向議員及家禽業界解釋政策。修訂規例會於七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及生效。修訂後所有持牌零售活家禽的人士,即如公眾街市檔位及新鮮糧食店售賣活家禽的商販,必須於每晚八時前屠宰其檔位或店鋪的所有活家禽,不得於晚上八時至翌晨五時留存活家禽。違例者可被撤銷牌照,及最高罰款五萬港元和入獄六個月。

經營困難雞販結業

而雞販若認為政策令他們難於經營,可向政府退回牌照,政府會賠償損失。香港食環署25日與各區雞販開諮詢會,其中約34個雞檔和新鮮糧食店打算簽署退牌協議書,退回牌照。

港九新界家禽批發零售業協會黃偉泉及其它雞販表示,這是無奈接受的方案。

退回牌照的雞販指,日日清雞根本難以經營,因為每日賣多少雞無法預計,而批發商每日只有一次供貨時段,因此在難以預計每天該購入多少活雞之下,導致經營困難,寧願選擇結業,向政府索取賠償後再想辦法轉行。

批發和雞農不滿賠償發動示威

九龍家禽營運同業商會會長王德良指,「政府雖然收買了雞販,但卻漠視批發和雞農的要求,政府雖然願意每輛運輸車賠償17萬元,但與業界要求的30萬元差距仍遠。因為夥計都做了近十年,遣散費和買車轉做其他貨物運輸的首期都不夠。」

他們要求政府增加賠償,包括計算牌照、租金和利潤。並呼籲同業參與他們的示威行動,一同爭取。

家禽業抗議反對措施

至於仍希望繼續經營的家禽業者,則對此政策不滿,今日(27日)有約100人的代表,手持雞籠到到特區首長官邸禮賓府抗議,反對活雞不能過夜的措施。

另外有部分雞販,在立法會召開有關討論家禽業結業賠償的特別會議時,帶同一批膠雞籠到立法會外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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