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三個月內暫改為網上廣播
【2008年1月20日訊】
- 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香港政府再次查封民間電台
-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香港獨立媒體舉行聯署要求開放大氣電波
-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香港電訊管理局再度查封民間電台
-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香港上訴庭就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案進行聆訊
- 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香港民間電台被指干擾民航通訊電訊局要求停播
-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香港民間電台再度廣播
在香港,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召開記者招待會。曾健成表示,在未來三個月內,除非有大型爭取民主運動舉行,否則暫不透過大氣電波廣播,只會在網上播放節目。
他表示,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不在4月20日前向立法會提交《電訊條例》修改草案或修改時間表,否則會繼續透過大氣電波廣播。
他希望政府盡快修例,容許該台合法廣播。他又批評政府以關於該台的聆訊未完結為理由,延遲公布「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 就律政司要求延長對該台的禁制令提出申請,高等法院在21日將作出裁決。
香港民間電台是由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曾健成發起,以非牟利形式運作的地下電台,於2005年10月3日起試播。及至2006年8月29日,電訊管理局更以一條刑罰重於收藏槍械管制的殖民地時代無線電器材管制條例,進行入屋沒收音響器材、拘捕無辜人士。期後更故意檢控節目嘉賓。於2007年11月12日東區裁判署正式審理民間電台案件。至2008年1月8日。民間電台及其成員涉嫌無牌管有及使用無線電發射器材案件,正式宣判。東區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違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撤銷所有被告的控罪。但控方質疑最低級的裁判法院是否有權裁定法例違憲,以及指出有關裁決會令政府無法管制無線電頻譜,有影響民航安全及緊急服務的潛在可能。結果游德康決定暫援執行「裁定電訊條例違憲」及「撤銷控罪」兩項裁決,等待控方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民間電台宣布會在1月9日晚上恢復廣播。當日下午,律政司緊急入稟高等法院,向馮驊法官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在上訴庭有判決前以無線電廣播,並獲批准。當晚民間電台不理會禁制令,如常廣播。到了1月11日,律政司向法庭提交文件控告參與民間電台人士藐視法庭。然而,在1月18日,當夏正民法官接手處理禁制令申請時,質疑律政司的理據,並決定在1月23日作出最終裁決前暫時撤銷禁制令兩天。
資料來源
- 民間電台三個月內改為網上廣播,星島日報,2008月1月20日。[已失效,有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