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监警会条例

【2008年7月13日讯】 香港立法会12日三读通过《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而由民主党议员涂谨申提出的64项修订则全被否决。

该法例通过后,现时的“警监会”将改称为“监警会”(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并赋予法定机构身分,可自行聘用秘书处人员,以协助委员审理由警方转交的投诉报告,但升格后监警会依旧没有调查权。

70多项修订全否决

由民主党议员涂谨申提出的70多项修订,在民建联、自由党和工联会投反对票下,全部遭否决。

涂谨申指,修订被全部否决,将令监警会成为无调查权、定案权和处分权的“三无”机构。又由于政府可以使用酌情权,监警会也无法取得足够资料处理投诉,而且只要警务处处长认为是无聊的个案,则可以不让监警会处理。

有议员批评,监警会只是由原本的“无牙老虎”变成“政府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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