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遭雷学明控诽谤案获判无罪

【2008年9月10日讯】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涉嫌诽谤案,昨日(9月9日)一审获判无罪,原诉人雷学明表示会提出上诉。

陈水扁去年12月接受媒体访问时,对拉法叶军购弊案作出评论,当中指海军六人小组的雷学明等人涉及收受回扣,另外徐国勇赖清德等亦于立院质询或记者会中,指事件有关军官疑似收取回扣。被点名的雷学明、王琴生、程志波等五名前高级军官感到被诬蔑,因此控告陈水扁等人涉及诽谤,并要求赔偿二十亿台币。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审判案,据判决书指,雷学明等人因拉法叶军购弊案遭到监察院纠正弹劾,或被检察官起诉,因此认为陈水扁的评论并非没有根据,也不是出于恶意,故驳回毁谤指控。最后判陈水扁徐国勇赖清德三人无罪。

雷学明昨天到庭聆判,对结果表示惊讶,并表明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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