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通过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遭废除
【2016年7月12日讯】
中华民国立法院于今日院会上,以45票对9票,二读通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人提案,废止民国43年立法之《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表示,将声请大法官释宪,并同时提起行政诉讼,避免任意团体皆可成立红十字会,违反国际红十字会一国仅设立一个红十字会的原则。
本次提案由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案,经蔡易馀、吴琪铭、陈亭妃、蔡适应、黄秀芳、高志鹏、黄国昌、洪慈庸、林昶佐、徐国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王定宇、林俊宪、吴焜裕、林淑芬、陈莹等16人连署。以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未获国际承认、人事长期遭政治介入令人诟病、劝募赈灾时捐款执行率受质疑等缘由,由于专法为特殊立法,得以规避《人民团体法》及《公益劝募条例》,建议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
今日举行之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第20次会议上,以出席54人中赞成45人,反对9人通过上述提案,施行62年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走入历史。对此,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发声明表示,中华民国105年7月12日,是红十字运动最沈痛的一天。废除中华民国红十字专法是台湾的不幸,也是国家的悲哀。红十字会为人道组织,所有人到工作将持续。同时将邀请支持的立法委员连署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并提出行政诉讼,以尊重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统一”原则,即一国内仅可存在一个红十字会。同时强调,红十字会自1904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至今已有112年历史,是由日内瓦公约衍伸出救援战场上的伤病兵、保护战俘及平民而成立的国际性人道救援组织。历史将会记住,台湾是全世界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一个废除“红十字会专法”的国家。
消息来源
- 陈俊华,立院三读 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中央社,2016年7月12日。[永久失效,无存档]
- 陈彦骅,废止红十字会法二读通过 徐永明:转型正义第一步,今日新闻网,2016年7月12日。
- 国民党表决败阵 红十字会专法走入历史,联合新闻网,2016年7月12日。
- 陈炳宏,立院废红十字专法 红会:将声请大法官释宪,自由时报,2016年7月12日。
- 立院议案关系文书 院总第1545号 委员提案第18433号,中华民国立法院,2016年7月12日。
- 立法院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专法 后续本会将提释宪及行政诉讼,中华民国红十字会,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