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修例 规定区议员须宣誓

【2021年2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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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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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计划修改法例要求区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如果区议员被裁定拒绝或忽略宣誓,或违反誓言,五年内将不得参选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港府官员又表示四名去年参选立法会议员被裁定提名无效的现任民主派区议员,在修例通过后会被褫夺区议员资格。

政府今日提出修改《宣誓及声明条例》等本地法例,提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指以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将区议员也纳入需宣誓的公职人员范围,并定义何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政府列出一份“正面清单”。包括拥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拥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及中央根据《基本法》管治香港等。

正面清单的行为主要有六项,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拥护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及中央根据《基本法》对香港特区行使管治权力;拥护“一国两制”原则的落实,维护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拥护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目的;及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维护香港特区利益。”

负面清单的行为主要有:“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侮辱或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的象征标志等等。”不过列出清单不意味着不效忠的情景就只限于负面清单,政府说日后若出现不在清单的情况,要视乎实际去判断。

修例草案提出,律政司司长可寻求法庭宣告涉嫌违反誓言的议员丧失议席,法律程序进行期间,有关议员会被暂停职务。若相关议员最终被法庭裁定违反誓言,其除开面临褫夺议席外,在未来五年内都不能参选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而无论控方或辩方,只要不服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设立“越级上诉机制”,可绕过上诉庭直接上诉到终审法院。

根据《条例草案》,区议员将与其他《基本法》第104条指明的“公职人员”一致,须符合宣誓要求。并须于其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区议会誓言。政府指,条例通过后,民政事务局会尽快安排现任区议员依法宣誓。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曾国卫又指正积极准备下一阶段落实公职人员宣誓要求,包括特首选委的宣誓安排,适时再有公布。

草案将在星期五刊宪,3 月 17 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去年立法会选举中有四名区议员梁晃维、袁嘉蔚、岑敖晖及郑达鸿被裁定提名无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说若修例通过,他们将丧失区议员资格。中央过往曾针对公职人员宣誓问题作出法律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应 2016 年立法会的宣誓风波解释规管宣誓的《基本法》第 104 条。

Now新闻报道,有部份本土派区议员酝酿请辞,但亦有区议员陆续在社交媒体表态不会请辞。

去年梁晃维、袁嘉蔚、岑敖晖及郑达鸿竞选立法会时,被裁定提名无效。修例一经通过,港府官员表示,他们四人将失去区议员资格。他们分别在社交网站上表示,会如期履行职责到最后一刻。他们还批评当局建议在法院裁定涉案成员是否违反誓言之前,先将他们停职,是未审先判。在18个区议会中,有17个是由非建制党派主导的。有民主派区议员认为政府是针对他们,担心大量区议员会被取消资格。

而政府形容条例草案对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政府称,今次的修例工作旨在准确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相信《条例草案》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有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去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即是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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