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委通过王建煊任监察院长

【2008年7月5日讯】 台湾立法院院会昨日(4日)行使第四届监委人事案同意权投票,通过王建煊成为新任监察院长。但副院长提名人沈富雄未过门槛,无法出任。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共29人,然后在当中选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这29人需由总统提名,然后经立法院投票通过同意而任命。由于法院现有112席立委,因此提名人须拿到至少57票同意票才算通过立法院同意。

昨日(4日)在台湾立法院投票中,提名监察院院长的王建煊获74张同意票,36张不同意票,1张无效票,通过成为新任监察院院长。

至于副院长方面,沈富雄获51张同意票,54张不同意票,6张无效票,被否决出任监察院副院长。

而马英九总统提名的27位监察委员中,只有24位得到立法院同意通过。无法通过的,除了沈富雄,还有陈耀昌及许炳进。马英九需要重新提交另外三人,再咨请立法院同意。

目前除了监察院长王建煊获通过,其他获通过的监委还包括有:陈健民、洪昭男、黄煌雄、钱林慧君、黄武次、高凤仙、余腾芳、杜善良、刘玉山、林巨锒、洪德旋、杨美铃、周阳山、李复甸、葛永光、马秀如、赵荣耀、李炳南、程仁宏、沈美真、吴丰山、刘兴善、赵昌平、马以工。

沉寂超过3年的监察院,将随着这25位察准监委员获通过而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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