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状况不断恶化,同性恋在中国被迫害

【2013年9月23日讯】 2009年,美国奥巴马签署公告宣布每年的六月份为“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者骄傲月”,而早在1975年科罗拉多州就允许了同性婚姻。今天在文明国家,同性恋婚姻都得到了允许或尊重,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不支持也不反对)。对同性恋群体来说,“不闻不问”有时候也并非坏事,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性恋群体来说,这种想法有时甚至有点奢侈。

9月20日晚,北京市朝阳朝阳区警察当局逮捕了三名同性恋者,理由是他们“聚众淫乱”,据新京报的报道,被逮捕人员事发当时,均在居室内,警察到现场后敲开门将他们逮捕,抓走十余人,拘留了其中的三人(根据中国法律,触犯“聚众淫乱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并不是第一次同性恋群体被迫害,由于北京当地警察、工商局及文化局的骚扰,2012年北京酷儿电影节甚至被迫转入地下举办,躲避警察的追查,每天更换场地。而2012年6月,北京同志中心被提前中止租约,理由他们是一个同性恋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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